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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112年關注事項(配合國稅局宣導)
IMAGIC電子發票

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注意事項

國稅局會定期對電子發票第三方加值服務中心廠商進行嚴謹的認證審核程序,為開立電子發票的營業人進行把關。
數碼動量是加值中心合格認證廠商 ,自然必須通過每次主管機關稽查考核,而不定期將新規定更新給各位營業人也是我們樂於執行的任務。以下是幾項主管機關希望傳達給大家特別關注的事項,提醒各位老闆花個幾分鐘閱讀本文,相信對於企業開立電子發票作業將會有相當幫助。


(一) 修正「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2年7月5日起生效。



(1)為加強落實共通性載具機制,營業人如未具備讀取共通性載具之機具或設備,主管稽徵機關得限制其採按年配賦各期電子發票字軌號碼。(修正規定第21點),提醒 期配的營業人,在每期開始開立發票前,先在平台進行配號後才能下載新一期的發票字軌。

(2)主管稽徵機關得就最近三期累計之空白未使用字軌號碼數量逾已使用字軌號碼數量者,酌予調減,並應書面通知營業人。(修正規定第7點)換句話說:當申請開立的發票字軌本數太多,而連續三期空白字軌數量大於已使用開立數量時(實際開立本數沒那麼多),國稅局會依據實際已開立狀況評估,酌予調減發票本數。

(3)為有效管理受捐贈機關或團體設定捐贈碼,定明捐贈碼經申請變更後,原捐贈碼不再開放設定。(修正規定第23點)


(二) 112年6月30日起,營業人、專業代理人及受贈機關或團體如逾90日未變更密碼者,將強制變更密碼。
這項貼心的新規定可以避免有心人士取得企業相關密碼時,進行非法作業操作。


(三) 營業人接受使用之載具,無法於整合服務平台查詢、捐贈或歸戶者,如營業人已依下列規定辦理時,不在此限:

(規定第24條) 營業人應使買受人得於整合服務平台查詢電子發票明細、退貨折讓明細、中獎發票、作廢、捐贈及歸戶。但營業人接受使用之載具,無法於整合服務平台查詢、捐贈或歸戶者,如營業人已依下列規定辦理時,不在此限:
(1)提供買受人選擇將載具歸戶至身分識別資訊或共通性載具之機制。
(2)提供買受人查詢發票開立、作廢、退貨折讓資訊、中獎發票並得於交易前及交易時捐贈雲端發票之機制。
(3)買受人以未歸戶載具索取之雲端發票中獎時,營業人應自整合服務平台下載中獎清冊,並於統一發票開獎日翌日起十日內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該中獎人,及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作為兌獎憑證。


(四) 避免開立重號的發票--分配 (外部使用)發票字軌!

企業在電商平台接到的網購訂單,若發票委由外部平台來開立電子發票時,這些發票字軌必須標註為 "外部使用",
將外部開立與企業自行開立的發票字軌進行區隔,避免企業內部重覆取號開立重號的發票。
一旦開立的相同發票號碼中獎時,營業人將必須額外負擔中獎金額,請營業人要特別注意,千萬不可大意!

為何會造成重覆開立發票的狀況呢?
由於外部平台的發票系統與企業內部發票系統-- 不在同一套系統,分屬2套獨立的系統!
兩套系統沒有任何連結,各自開立發票所以無法勾稽是否有重覆開立發票的狀況。
必須等到開立的發票上傳發票平台系統,平台發現有重號時會通知系統,才知道有重號狀況發生!

要如何避免開立重號發票狀況? 
唯有企業人員才知道拿了幾本發票去外部開立,必須先在內部系統標註登記後,再提供給外部平台使用。
加值中心廠商開發的發票系統都有能力區分:內部用 或 外部用 發票字軌 (像是: iMAGIC電子發票系統 )
建議企業人員:在下載字軌後,首要任務請先在發票系統進行 外部使用字軌  標註作業,
內部開立發票時就不會取用已標註為外部使用的發票本,自然就可以避免重覆開立發票的狀況,不用處理中獎危機。

下載字軌

從電子發票平台下載發票字軌
發配外部字軌

發票系統 標記 外部使用字軌
開立發票

內部發票系統開始開立發票

 
 

再次提醒各位營業人,經常打開主管機關電子發票平台網頁,關注最新法規或相關宣導消息,讓企業加入新世代電子發票企業行列哦!  提供相關網站連結如下: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法規連結

相關系統連結: iMAGIC電子發票系統(行動開立發票)、發票連結ERP系統:數碼一號(電商訂單APP刷條碼出貨)